桃園一名方姓男子今年2月在中壢區中正公園與人下象棋,期間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遭壓制驅離後,竟心生不滿,持西瓜刀重返現場對方,造成對方頭、手均有刀傷,挨告殺人未遂,但他矢口否認,經桃園地檢署調查,最後被起訴傷害罪。
起訴指出,方男(65歲)持刀攻擊造成左男頭、右手和右大腿受傷,其中頭部前額有15公分撕裂傷,所幸送醫後無大礙。
偵訊時,方男坦承不諱,但否認有殺人犯意,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將他強壓在地,才會反擊。
檢方調查,方男與左男素不相識,無深仇大恨,且全案是左男先攻擊方男,他才會拿刀還擊。此外,方男犯案時已酒醉,酒測值0.41,他雖然砍中左男頭、手,但非致命傷,而且左男出聲阻止後,他也馬上停止攻擊,因此認定其主觀上無殺人犯意,最後以傷害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