狠心無照保母夫婦凌虐5歲女童逼舔穢物害失明半癱 高院重判10年6月
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,以每月2萬元代價照顧許女5歲的女兒,但2夫婦竟毒打女童、逼喝尿、舔穢物,女童被凌虐到腦傷、半癱、右眼失明、左眼視力剩下一點點,一審判曾女8年、許男9年,民事一審判賠2396萬餘元,高院辯論庭時許男竟稱已匯3萬元賠償女童,遭許女痛批曾女2人冷血,高院認為曾女、許男惡性重大,今加重改判2人各10年6月。還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許姓女子因工作的關係,去年2月間找上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夫婦,約定每月收費2萬元全天候照顧許女的5歲女兒,並讓女兒與曾女、許男夫妻同住。不過僅托育1個多月就發現女童變得骨瘦如柴,全身傷痕累累,去年3月5日深夜,女童因口吐白沫被許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。
醫師診斷現女童全身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、頭部鈍傷、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,其腦部傷害部分,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,疑遭家暴或凌虐,因此通報警方。
警方循線逮捕曾女、許男夫婦,2人坦承虐待女童,包含抓頭髮、抓腳倒立、猛力搖晃、拗折手臂、還逼女童趴地喝尿,檢方對2人聲押獲准,並依照「妨害幼童發育罪」起訴2人。宜蘭地院將曾女判刑9年、許男判刑8年。全案上訴高院。
高院開庭時,曾女、許男2人坦承犯行,但都認為判刑太重,請求法院輕判,高檢署當庭提出宜蘭地院民事判決,內容是一審判決2人須賠償女童2096萬餘元、須賠償母親300萬元,共判賠2396萬餘元,檢方主張,法院應審酌2人的犯後態度以量刑。
法官詢問曾女2人是否有洽談和解事宜,許男竟當庭說「我沒有錢談和解,但我今天有帶2萬元要賠償對方。」語畢,引起一陳譁然;曾女更當庭請求法院交保,希望讓她出去賺錢,才有辦法賠償對方。本月初辯論庭時,竟稱匯3萬元給被害人,被許女痛批太冷血。
自由時報2022-07-28 10:53